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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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上的保險有很多,失業保險也是其中的一種。失業保險就是國家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的物質幫助的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那麼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有哪些?讓小編為您介紹一下吧。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以上就是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大家明白了吧。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項目中的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如果遇到這個情況一定要趕緊辦理。歡迎大家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