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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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

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的,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第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來確定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四)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對於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暫時緩解生活壓力,滿足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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