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個人養老保險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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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規定個人養老保險是多少?

按照規定個人養老保險是多少?

按照規定,個人養老保險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流程是什麼?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賬户,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户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着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户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户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1)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2)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户的建立時間由各省、區、市出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賬户建立的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1998年1月1日之後才建立的,個人賬户的起始時間也應從199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並按規定進行個人記錄的處理。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也有按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

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個人繳費不計徵個人所得税,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已離退休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等於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同期內的平均職工人數。該指標反映一個地區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情況。

為了使得自己年老之後有保障,不管是否在上班的職員,都是會繳納社會保險的。我國新制定的社保繳納的相關規定,劃分了很多社保繳納的等級,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薪資水平確定自己想要繳納社保的金額,對於沒有工作的主體,也可以選擇不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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