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改革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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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除了拿基本工資外,也有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同,事業單位實行的是雙軌制。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這種體制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因此,國家逐步進行改革,那麼,養老保險改革的社會意義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養老保險改革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改革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1、補充個人賬户缺口,確保實賬運行。補足個人賬户資金缺口,是個人賬户養老金通過市場化投資運作,實現自我積累,提高待遇水平的前提條件。可以考慮通過劃撥國有股、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補充。

2、調整制度結構,區分公共養老與私人養老責任。建議將社會統籌部分明確為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金計劃,降低其待遇水平(即參保者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額與繳費工資的比例);在個人賬户做實的基礎上,和企業年金共同構成實質性第二支柱,並通過投資實現自我積累,保障總體待遇水平不降低。中長期可考慮在第二支柱發展壯大基礎上,降低公共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減輕企業負擔。

3、科學運營養老金,實現保值增值。公共養老金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個人賬户養老金則兼顧安全性與成長性,兩者屬性不同。應該據此設計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組合,通過科學合理的投資運作,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二、養老保險改革有哪些政策?

根據政策,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從各地情況看,均按照此規定執行。

政策還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從制度設計上看,政策也明確提出“實現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就基本養老保險金而言,改革後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於現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發展職業年金,總體養老金水平應當不會下降。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保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減輕社會矛盾,這些都是養老保險改革的社會意義。在一些新政策中,明確提出養老保險要實現全國統籌,將企業繳納比例降低,提高政府的補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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