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社保能取出來嗎?
一、根據現行法社保能取出來嗎?
1、社保不一定能取出來,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儲蓄的性質進行劃分,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保障性質的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這四項保險是在繳費過程中便不斷使用的,屬於保障性質的,因此是無法取現的;而具備儲蓄性質的則是養老保險,它是為未來養老準備的,在某種意義上也具備養老保險的性質,所以是可以取現的。
2、然而,並非養老保險裏的全部資金都可以取現。社保卡里養老保險其實包括兩個賬户,一個是統籌基金賬户,另一個則是個人賬户,統籌基金賬户是屬於單位繳納部分,大概是個人賬户的兩倍左右,這部分錢個人是無法動用的,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户則是可以取現的。
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確實可以取現,但是,想要將社保卡里的錢取出來,條件其實比較苛刻。
(1)出國定居,且國內户籍已經消除,此時,是可以取現的;
(2)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未繳滿15年,此時,可以選擇繼續繳滿15年,領取養老金。但也可以一次性將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户的錢一次性取出;
(3)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但不幸身故的,個人賬户的錢也可以視作遺產取出;
(4)在不同省份都繳納了社保,如果結束在某省的勞動關係,那麼,也可以將該省的個人賬户取現。
二、社保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税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税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覆。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複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户口或者暫住證複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職員在就職之後,單位一般都會按照既定的規定,為職員繳納社保。社保繳納之後,職員可以享受領取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的待遇,對於職員在崗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之後,可以提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