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現在婚內出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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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現在婚內出軌違法嗎?

根據相關規定現在婚內出軌違法嗎?

1、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重婚;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2、婚內出軌如果構成重婚罪就違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麼樣的證據可以證明配偶婚內出軌

(1)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説,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軌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繫,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軌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出軌,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2)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在現實生活之中,結婚後又與婚外的第三方發生性關係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雖然此種行為實施之後侵犯了配偶的相關權益,但出軌的行為若並沒有構成重婚罪,那麼出軌者就並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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