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什麼是擔保權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根據現行法什麼是擔保權人?

根據現行法什麼是擔保權人?

1、擔保權人是指第三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債務的履行,將自己財產設定擔保,當債務不能履行的時候,享有該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的個人。

想要成為擔保物權人,必須要向債務人提供一定的資金幫助,同時債務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價值的擔保物做擔保。滿足上述2個條件即可成為擔保物權人。

2、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於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產了,可以行使抵押權,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無需通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使自己的債權。

二、擔保物權的特徵

1、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於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2、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這裏的特定,應解釋為在擔保物權的實行之時是特定的,所以,於將來實行之時為特定的標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仍然有效,如以流動倉庫中的貨物為質權標的。

3、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於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實體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為內容。

4、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債權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財產為自己擔保,也可以提供擔保人,這裏用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做擔保的人就被稱為是擔保權人。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於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