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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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1、樓房性質不同。經濟適用房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給貧困羣眾的福利性住房;而農民安置房是房屋被徵收後對農民安置建設的住房。

2、費用不同。經濟適用房是銷售給貧困羣眾的福利住房;而安置房是在土地徵收後賠償給農民的住房。

3、申請要求不同。經濟適用房必須家庭經濟達到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而安置房是拆遷後的賠償房,對家庭經濟狀況沒有要求。

4、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限制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農民安置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農民安置房不受限制;農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羣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用户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5、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而農民安置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農民安置房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6、兩者權屬不同。經適房屬於商品房的一種,以優惠的價格提供給申請人。滿足一定條件下,經適房可以轉化為商品房,進入房屋市場流通。農村安置房屬於集體土地建房,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僅能在本村鎮農村內部進行買賣,不能上市流通。

經濟適用房和安置房都在居民住房的範圍內,但是這兩種房產的性質存在差異,一個是具有福利性質的住房,一個是具有安置性質的住房,這兩種房產的價格不同,申請要求不同,房產所對應的羣體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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