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過户費用有哪些 - 具體是怎樣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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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對舊城規劃後,會有一系列對舊城道路或者房屋改造的過程,一般因重大拆遷會安排安置房給一些因為改造舊房而暫時沒有居住地點的人羣。實踐中,辦理安置房過户是很重要的,這其中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到底安置房過户費用都有哪些?以下是具體介紹。

安置房過户費用有哪些,具體是怎樣收費的?

一、安置房過户費用有哪些

安置房過户費用如下: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户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税:税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買方承擔。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税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8、個人所得税: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

①税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税-本次繳納營業税-合理費用)計徵;

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二、安置房過户風險

由於目前我國採取的是產權登記制度,如果房產證的所有人不是您的話,您將無權處理該房屋,同樣的也就無權享受到該房屋所帶來的相關利益,也就是説,如果將來萬一該房屋需要拆遷,您將無法得到補償。同時,由於您只簽訂合同,並不能保證最終的結果,如果賣方反悔,您同樣不能得到房屋的產權,尤其是在已經付款的情況下,風險較大。當然,實際中有部分交易者會採取這樣的方式,簽訂協議之後並進行公證,協議中把相關的過户時間等也進行約定。但這仍然取決於雙方的誠信。建議您選購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房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在辦理安置房過户的時候,需要當事人交納的費用包括個人所得税、營業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核檔費、土地收益金、登記費以及交易手續服務費。詳細的收費標準,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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