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過户交付費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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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過户交付費用包括哪些

實踐中進行安置房交易的情況也不在少數,但這類房產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雖然在交易的時候也要進行過户,但此時涉及到的費用卻不太一樣。那究竟安置房過户交付費用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安置房過户交付費用包括哪些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過户要交哪些費用,主要內容如下: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户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税:税率為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減半,按 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買方承擔。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税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8、個人所得税: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税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税-本次繳納營業税-合理費用)計徵;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二、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

新《條例》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一是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這樣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附屬物不具備獨立使用性質,產權調換後無法獨立使用。另外,附屬物屬於特定建築,不同建築對附屬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賃關係,意味着租賃雙方不能就補償金額的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沒有義務也很難就補償金額給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劃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貨幣補償,要麼侵害出租人利益,要麼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為了早日解除已經存在的租賃關係,選擇貨幣補償,這樣可能會出現因拆遷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間,也違背了不能因為拆遷而使原存在於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強制解除的原則。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此時涉及到的費用主要有八項,不同的税費具體的收費標準不同,而因為安置房的實際情況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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