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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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安置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拆遷房就是指政府為進行城市規劃時,對拆遷的住户進行重新安置所建造的房屋,也就是為他們另蓋房子,安置的對象被稱為拆遷户,住户包括被拆遷的城市,居民和農村住户。回遷房是指開發商在徵收土地時,賠給拆遷户的房子,因為在拆遷安置的過程中可以採用貨幣補償的方式,而回遷房則是以貨幣補償的方式補償給回遷户的房子,而回遷房的售價也要比商品房便宜。

回遷房和安置房的區別很簡單,可以理解為回遷房是在原地,而安置房都是在異地,也就是説回遷房是先搬出去,等房子建好了再搬回來,而安置房則不是,兩者之間的區別並不是太大,都是通過拆遷户用房產 現金這樣的混合方式來補償拆遷户,都會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二、安置房入市交易注意哪些事項

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預約銷售因為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如果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

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到土地房產局核實該安置房的性質,轉讓是否合法。如果業主已婚一定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轉讓的授權書,業主未結婚的要請其出示未婚證明。

綜上所述,安置房和回遷房都是拆遷補償的方式,兩者區別不是很大,如果從不同之處看,安置房通常是在異地開工建設的,而回遷房還是建在原來被拆遷小區上。不管業主要哪種補償方式,都屬於產權置換。拆遷户拿到安置房後,應該儘快的辦理房產證保障產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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