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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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有哪些風險

風險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沒有籤,不該籤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

風險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後才能交易過户,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風險3:税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税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税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税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户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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