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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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户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準:3人户低於15萬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於17萬元,4人及以上户低於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明晰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將供應對象梳理調整為2類:
一是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户口且滿五年;
(2)人均月收入標準(2008年度為人均75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2008年度為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二是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要求: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户口;
(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準金額(含本數)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
(4)本市及拆遷範圍外他處無住房。三是集體土地上符合條件的徵地拆遷家庭。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8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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