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土地使用税減免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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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建築工程之初不僅要獲取該土地的使用權還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但是作為開發商一方來説土地使用税當然是繳納的越少越好,那麼此時就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了,所以在建土地使用税減免是如何進行的呢?大家和小編來看一下吧。

在建土地使用税減免是如何進行的?

一、在建土地使用税減免是如何進行的?

1、可以申請困難減免。是什麼類型的企業?如果是房地產企業,難度很大。

2、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佔地不合理的企業,一般不予減税免税;對國家不鼓勵發展、以及非客觀原因發生納税困難的,原則上也不給予減税免税;其他情況確實需要減税免税的,一般從嚴掌握。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中規定:納税人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含遭受自然災害)需要減税免税的,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情況材料,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審核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税務局審批。

二、如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

(一)因特殊情況繳納房地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確實存在困難的納税人,可根據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享受減免相關税款的優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轉發廣東省税務部門調整相關減免政策通知表示,納税人可於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兩次提出申請。

(二)此次調整之後,申請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難的,可向主管區税務機構提出申請。困難減免採用一年一審批的方式。納税人申請減免上半年或全年税款的,需要在當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申請減免下半年税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

(三)在減免額度上,納税人年減免税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區地方税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批准,抄報市地方税務機關備案。超過10萬元的,由主管區地方税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

三、減免土地使用税的六種情形有哪些?

1、納税人因停產、停業、歇業、辦理註銷等原因而導致房產、土地閒置,造成納税確有困難的。

2、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税人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且納税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

3、納税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税困難的。

4、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税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税困難的。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或屬於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產業的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

6、其他經省地方税務局批准的納税確有困難的納税人。

國家既然出台了有關土地使用税能夠減免的政策那麼其中就是有相應的規定的,一旦符合規定才能見面,對於在建土地使用税減免在已知的規定中,如果是佔地不合理的企業或者是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是不能給予減免的,而且即使想要減免税費也要先遞交申請,提供出自己的材料,只有經過審核之後才能確定是否能夠被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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