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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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使用權是需要通過一定的合法途徑來獲得的,如果獲得了土地使用權,那麼在土地上進行一些營利活動或者其他的活動都是允許的。但是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國家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利用我們的土地。那麼臨時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臨時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使用臨時用地的原則

(一)臨時用地由各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會同國土、林業部門負責根據長韶婁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轄區內的工程設計臨時用地的總數量,按各施工單位申報的臨時用地計劃及時、分批次地提供。

(二)臨時用地應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辦理手續及恢復和移交工作”的原則。施工單位(承包人)作為臨時用地使用方,需向國土、林業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並負責恢復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縣級協調指揮部辦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使用臨時用地。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地質變化等實際情況,對臨時用地的地點、土地類別、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適當的調整。對取土區臨時用地,施工單位必須先進行勘測、實驗,獲得真實、準確的地質數據,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費臨時用地。

(四)臨時用地使用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地時要做到儘可能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佔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佔用好地。在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切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嚴禁臨時用地單位與被用地單位或個人私下處理臨時用地,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臨時用地的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臨時用地青苗補償費、土地損失費、復墾保證金及國土、林地(佔用林地的)審批的相關規費等費用。

二、臨時用地的報批程序

(一)臨時用地範圍,臨時用地指施工駐點、施工便道、拌合場、預製場、取、棄土場等。

(二)臨時用地的報批程序

1、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需要在進行選址、勘測後,將臨時用地平面圖(需核准名稱)標註在用地及拆遷用地圖上,同時將臨時用地的用途、位置、數量、土地類別、土地所屬鄉(鎮)、村、組等填寫《長韶婁高速公路臨時用地申報表》(附件2)。經鄉(鎮)和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確認,由監理處、工作站、長韶婁公司協調部和分管協調的領導簽字同意後,持申報表返回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申請辦理臨時用地等手續。

2、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地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施工單位需與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正式簽訂使用臨時用地的協議,並按照協議的要求支付使用臨時用地的費用,對被用地單位和農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

3、佔用耕地作為臨時用地的,施工單位還需向業主報送臨時使用耕地復墾承諾函,並提供臨時使用耕地復墾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層土壤剝離收集管理方案),復墾方案要同時報所轄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認可,並按規定交納復墾保證金。

4、施工單位完成臨時佔用耕地的復墾工作後,需經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按經國土管理部門審批認可的復墾方案進行驗收,施工單位憑縣市(區)協調指揮部及國土部門同意驗收合格的證明退還復墾保證金。若施工單位臨時使用的耕地復墾後經驗收不合格或未對臨時佔用耕地進行復墾的,由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臨時用地進行復墾。復墾經費從施工單位繳納的復墾保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業主將從施工單位質保金或工程計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相關協調指揮部,若地方協調指揮部未及時復墾造成的後果,施工單位和業主方不負任何責任。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臨時土地,它的使用必須要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第一步是需要由使用土地的部門以及單位向當地的負責機構進行申請。申請之後,需要等待相關機構的批准。還有不懂得可以諮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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