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市不同區土地使用税一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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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市不同區土地使用税一樣麼?

同市不同區土地使用税一樣麼?

同市不同區土地使用税是不一樣的。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哪些土地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和耕地佔用税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個税目也有一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了定義的不同,徵收範圍不同、納税人不同、計税依據不同、單位税額不同、特點不同這幾個方面。如果從徵收範圍來看,主要的不同體現在耕地佔用税是以全國的範圍內進行的,所以在改變了耕地用途的情況下,必須要徵收的一項税目,耕地佔用税都是一次性的進行徵收,徵收過以後就不再進行徵收。相對土地使用税來説,這是城市、縣城或是經過建設的鎮以及工礦區範圍內進行徵收,這種税目是使用土地行為的一種税費。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來進行計算,還可以分期進行交納。新的土地使用税在徵用的過程中,是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才開始進行繳納的一種税費,主要是因為佔用了耕地必須要繳納的佔用税。如果是非耕地的徵用費,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批准,從批准之日起的次月來進行繳納。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針對使用城鎮土地徵收的一種税,屬於地方税種。即使是同一個城市,市區和郊區以及下屬各縣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通常來説,大中城市都會將土地等級劃分為幾個標準,市區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最高。其按照土地證記載的面積為計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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