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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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單位使用土地的,一般要參加土地拍賣,從政府手中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出讓性質的土地,單位要支付出入金,並承擔相關税費。那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誰?土地使用税是針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的,課税對象是土地面積,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詳細介紹。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誰?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誰?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各地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不同,大城市會高一些。單位承建學校、幼兒園或者公立醫院的,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利用的荒地,國家也會給予10年左右的免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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