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向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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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企業要想使用土地擴大生產,需要通過出讓及轉讓的方式拿到土地。我國有關土地的税費有很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税等。其中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土地面積。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向誰徵收?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城鎮土地使用税向誰徵收?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向誰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土地使用税向誰徵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由實際使用土地的一方承擔,如果土地是用來出租的,則出租人要承擔納税義務。土地使用税是一個地方税種,各地執行的納税標準都是不同的,經濟發達地區的標準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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