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污水站交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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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污水站交土地使用税嗎

電廠污水站交土地使用税嗎

污水處理廠採用BOT模式經營,由政府提供土地,企業進行房產建設並經營,污水處理費收入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業,若干年後(與政府籤25年協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無償還給政府,對該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污水處理廠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和繳納房產税

污水處理廠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屬於下面免税規定的,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優惠政策。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税務局批准。

污水處理廠 BOT 項目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 業,屬於(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污水處理廠應享受此項優惠。

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污水處理站是國家政府提供的土地,所以是不需要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國家的軍事用地、機關行政用地或者是國家的風景古蹟用地都是免税的,有些是實行減免政策的,比如公交車站火車站等是屬於免十年的土地使用税,個人用地需要繳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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