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由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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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對我們來説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證件,能夠證明我們的土地所有權,但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話,我們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提到繳納土地使用税,其實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税該誰來繳納,因為出租出去的土地並不是自己在使用。那土地使用税由誰交呢?

土地使用税由誰交

土地使用税由誰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地[1988]15號)第四條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進一步作了解釋: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權所有者有大部分都不會自己去使用土地,而是將那些土地出租出去,通過出租土地可以直接賺取利潤,不用擔心土地方面的生意問題,這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税其實還是要根據我們的協議內容來看,具體還要雙方去協商解決。土地使用税由誰交這樣的問題,其實通過協商完全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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