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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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允許土地的自由流動,土地不可買賣,但是能夠進行土地使用權的合法的相關流轉。如果我們經營事業項目的時候,就可以採用場地租賃的方式。眾所周知,場地租賃肯定會涉及到一系列的税費問題,包括土地使用税。那麼,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呢?本站的的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一、場地租賃税怎麼交?

根據税收政策規定,出租場地應繳納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營業税税率為5%,以租金收入計税。

2、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為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教育費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均以營業税為計税依據。

3、城鎮土地使用税按規定的土地等級税額標準繳税。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級税額標準不同。

4、印花税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繳税。

5、企業出租的,所得税併入企業所得税一併計算

6、個人出租的,個人所得税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相關的税費後繳納,税率為20%。

在向税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租賃場地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嗎?

當然不需要交納,城市房地產税,土地使用税都不是租賃人的事(也就是説不是這些税的納税義務人,即使你與出租方籤的協議裏有租賃方承擔的話,所負擔税款在企業所得税前也不得扣除的)。土地增值税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徵收的一種税。

1、納税人。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

2、徵税範圍。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是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

三、應該怎樣繳納場地租賃房產税?

1、如果房產在出租以前,已按餘值的1.2%徵了房產税,那麼在出租時,先按租金的12%計算應交納的房產税,再扣除已交的税額,就是實際應交的税額。只要是出租,就要改變計税方法(從租計徵),而不能説因為以前從價計徵,就不再徵了。

2、房產餘值,是指其原值扣除一定比例(10%-30%)後的餘額。

四、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税是由土地使用人繳納的。所以説,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税是由場地租賃的實際租賃人來進行承擔。除了土地使用税之外,場地租賃印花税、營業税等等,這是需要我們格外注意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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