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湖泊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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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荒山湖泊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怎樣的?

荒山湖泊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怎樣的?

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現將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通知如下:對己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税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起全額徵收土地使用税。

有關荒山的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國家鼓勵各位公民承包荒山並對其進行開墾開發,由於荒山開發的難度係數並不小,故而荒山土地使用税政策中明確的規定承包者可享受減免税賦或在規定的時間內享受免税的優惠。各地區的荒山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會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税務局公告的標準為準。

二、土堆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在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中是有法律效力的,身為中國公民和屬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單位都應當進行繳納税收。不同土地類型和不同經濟水平的城市,其税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廣大羣眾應當以當地政策為準。身為公民,納税是我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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