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的農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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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性質主要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這兩種性質的土地其適用的政策規定有明顯的差異。就以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徵納來説,國有土地性質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是城鎮房屋購買者必繳的税務,而農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繳納的。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釋其無需繳納的理由,請繼續往下閲讀。

居住用房的農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一、農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無需繳納的依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具體徵税範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9〕44號 )第二條的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符合規定的農民居住用房暫不徵收房產税及土地使用税。

二、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

1、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綜上所述,房產税與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主要是城鎮地區的房屋購買者,而農村地區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所有不在徵税的範圍內,所以説居住用地的農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是不用交納的。但如果佔用了農村地區的土地並非用於建築,佔用者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具體的繳納標準請依照當地税務局的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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