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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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關於刑事犯罪的定罪標準,其實也就是在實施了相應的行為之後,究竟要達到怎樣的程度,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其實這也就是立案標準。不同犯罪的定罪標準不同,那其中搶劫罪定罪標準是什麼?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因此實踐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搶劫行為的,那麼此時就可以認定其是構成犯罪。不過在量刑處罰的時候,需要實際考慮到搶劫所得的數額或者犯罪情節才行,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關於搶劫罪定罪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就介紹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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