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合同詐騙罪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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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生活離不開合同,沒有合同的經濟生活是很難想象的。與此同時,生活中還存在有關合同的犯罪,如合同詐騙罪,那合同詐騙罪怎樣認定?也就是説,哪些行為會犯合同詐騙罪?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律中合同詐騙罪怎樣認定

一、合同詐騙罪怎樣認定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哪些行為會犯合同詐騙罪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合同要講究誠信,以詐騙為目的的合同本身就具有原罪性,而構成犯罪的,更是法律所嚴令禁止的。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詐騙行為的話,一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就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不僅自然人會構成此罪,單位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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