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正常還逮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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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正常還逮捕嗎

監視居住正常還逮捕嗎

不進行逮捕。

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八)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見,凡是可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監視居住,但是不是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種情況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中隨意選用一種。

監視居住後可以直接逮捕嗎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五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五項”要求是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種紀律約束,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只有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情形,也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五項”規定情節嚴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也即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採取監視居住期間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也不能逮捕,否則有悖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證據標準。

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正確理解應當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

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如果在監視期限之內違法了監視居住條件,那麼可以進行逮捕。拒絕逮捕的,執行人員,可以強行逮捕。只有犯罪情節比較輕,犯罪人不可以危害社會的人才適用監視居住,其他的人一律進行逮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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