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在市級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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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押在市級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關押在市級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偵查階段14天至8個月零7天不等,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

一個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説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於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

二、羈押期限

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可以被公安機關最多關押7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若是自身行為具有嚴重危害和後果的,最好及時主動承擔錯誤和爭取減輕罪行。關押期間也可以需求專業的律師獲得幫助,並且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以免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失和傷害。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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