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樣的案件不能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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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什麼樣的案件不能取保候審

在我國什麼樣的案件不能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三、取保候審最佳時間

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即刑事律師熟知的黃金37天。這是因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正是37天,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必須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一旦檢察機關在37天內批准逮捕,就説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刑事案件中,公、檢、法作出的程序性決定對案件進程存在重大影響,如果公安機關接受犯罪嫌疑人申請,對其取保候審,説明案件沒有造成嚴重犯罪後果,甚至並未構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間,盡力爭取取保候審。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尊法守法,尤其是不要觸犯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如果觸犯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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