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如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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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如何質證?

司法鑑定目前廣泛應用於我國司法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鑑定結果也是法院審理案件時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當事人都很重視這個鑑定結果。如果當事人認為鑑定結果存在問題,那麼司法鑑定如何質證?有哪些手段?下面由本站小編簡單回答下這些問題。

司法鑑定質證的方式: 

一、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等內容。

但 “何謂“鑑定程序嚴重違法”、“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無明確和具體的標準。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於當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請專業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有些當事人在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後並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並不支持。那麼可能最終會放棄重新鑑定申請,或者無奈得同意不滿意的鑑定結論。很多當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請法官迴避或者投訴的手段來達到重新鑑定的目的。

二、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鑑定實踐中,鑑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託受理把關不嚴,鑑定結論草率,鑑定程序不規範,鑑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三、 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另外,針對那些缺乏分析論證只有粗糙含糊性結論的鑑定意見書,我們也可以自行委託更加權威的鑑定機構來做出精益求情論述細緻嚴密的鑑定意見來向法庭提交。儘管這種鑑定意見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對法官絕對會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都是意見,法官更喜歡意見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號性的結論。

綜上所述,案件當事人為了確保司法鑑定結果正確,出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角度應該懂得司法鑑定如何質證。當對鑑定結果不服時,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重新鑑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機構申訴或者收集最新證據等方式來對原鑑定結果進行質證。在做重新鑑定時,當事人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資料,並確保資料真實完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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