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申請筆跡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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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錢申請筆跡鑑定怎麼辦?

沒錢申請筆跡鑑定怎麼辦?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籤的舉證責任後,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生轉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文件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文件物證,但由於文件物證複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繫及檢驗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文件檢驗內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鑑定)、印刷文件檢驗 、污損文件檢驗 、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容的特殊性,這裏把聲紋鑑定、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專門闡述,其餘內容不變。

筆記鑑定在我國的法院判決之中,作為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以直接的決定案件的勝算是屬於哪一方的。一般來説,筆跡鑑定需要由當事人進行提出,然後法院會指定相關的筆記鑑定的機構來進行執行。鑑定完畢之後,會根據相關機構所出示的結果來進行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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