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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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流程是:申請人遞交材料;中心進行受理;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是什麼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7、對該鑑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鑑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三、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鑑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鑑定的其他人員

四、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委託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想要對精神障礙進行鑑定可以向司法鑑定機關提起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中心一般會進行受理,並在15個工作日之內對精神障礙疾病做出最後的判斷並開具相應的報告,如果對於該鑑定報告有爭議,還可以在接到報告的同時進一步向中心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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