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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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1、首先由人民檢察院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2、司法鑑定機構首先應明確鑑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閲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鑑定方案。

3、對被鑑定人進行軀體的、神經系統的和精神狀態的各項檢查,必要時還應做心理測驗、腦電圖、CT掃描及其他特殊檢査。

4、通常由3?5人組成的鑑定小組進行鑑定,簡單案件也可由專家個人承擔。最後根據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説明,作出鑑定結論,繕寫鑑定書,交付委託鑑定機關。

二、精神病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精神病人觸犯法律不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很多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這些精神病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所以去追究精神病人的法律責任,沒有任何的實質性作用,不過,作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很多時候要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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