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銷燬的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司法鑑定銷燬的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對於一般難以取證的事物我們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具有權威性,能夠成為案件當中最為有力的證據。司法鑑定有着多種鑑定類別和嚴格的鑑定程序,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司法鑑定銷燬,那麼對於案件的舉證是相當大的損失。那麼司法鑑定銷燬的標準是什麼?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首先,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鑑定;

(二)物證類鑑定;

(三)聲像資料鑑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司法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二、司法鑑定銷燬的標準

檔案鑑定、銷燬應以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全面分析檔案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準確劃定檔案的銷燬範圍。檔案鑑定、銷燬工作一般每5-10年進行一次。

1、對經鑑定擬銷燬的檔案提出存毀的初步意見,並對擬銷燬檔案按類別造冊登記,分別送交檔案形成部門領導進行初審。

2、送交檔案形成部門進行初審的擬銷燬案卷登記冊,必須經部(處)級主管領導簽字

3、彙總初審意見,編造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清冊是準備銷燬案卷的登記簿。同時還應撰寫一份銷燬檔案的書面報告。

4、銷燬清冊連同銷燬檔案的書面報告送交主管領導審核、批准。

5、經鑑定批准銷燬的檔案,必須送指定地點化為紙漿或焚燬,任何單位、或部門均不得將應銷燬的檔案作其它用途或當作廢紙出售。

6、銷燬檔案須有兩名監銷人,監銷人在銷燬檔案前,應對銷燬檔案認真清點複核,檔案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分別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經審查不準銷燬的檔案仍繼續保存,並在銷燬清冊上詳細註明。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不僅司法鑑定有着嚴格的鑑定程序和標準,司法鑑定銷燬的標準同樣有自己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流程體系,絕非輕易可以銷燬的。因此,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我們遇到銷燬司法鑑定證據的,可以對銷燬人或者銷燬單位依法提起訴訟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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