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賄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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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賄罪如何認定?

在共同受賄罪的認定中,作為親屬要成立共犯,是要同時具備主客觀條件的。那麼共同受賄罪如何認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共同受賄罪的認定中,除了要存在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實行行為之外,作為親屬要成立共犯,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主觀上要有受賄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夠的事實和證據可以證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觀上有收受財物的實行行為,只有共同犯意而無具體實行行為不能成為共犯。

共同受賄犯罪如何認定

根據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於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

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在共同受賄犯罪中,家屬可以幫助國家工作人員而成為法律要求犯罪主體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幫助犯,這是刑法學界的通説,也為我國司法實踐所採納。主要表現在,家屬用各種方法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創造必要的條件。如: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積極出謀獻策;事先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事後幫助國家工作人員轉移贓物,掩蓋罪行;幫助國家工作人員向他人索取賄賂等等。即使是國家工作人員與其家屬共同受賄的情形,家屬收受財物的行為,也只能視為幫助行為,且必須是在國家工作人員同意收受財物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基礎之上,才可能構成共同受賄犯罪。

總之,如何認定共同受賄罪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共同受賄罪如何認定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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