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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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規則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只要被告人一方不能説明鉅額財產來源,就成立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本文整理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要點,幫助你正確認定此罪,詳情請看下文。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知識要點】

1、行為人擁有鉅額財產,但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對此,應認定為本罪。

2、行為人擁有鉅額財產,本人説明了其合法來源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説明了其非法來源,並查證屬實的,就按其行為性質認定犯罪,不認定為本罪。

3、行為人擁有鉅額財產,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的,人民法院判決成立本罪;但司法機關後來查清了該鉅額財產的來源:如果來源是合法的,原來的判決必須維持,不能更改;如果來源是非法的則按非法來源的性質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來的判決。

4、夫妻雙方均為國家工作人員,而其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時,有關機關責令雙方説明來源,而雙方均不説明來源的,只要認定夫妻雙方都擁有超出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夫妻雙方都拒不説明財產來源,均認定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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