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貪污公款多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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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分子貪污公款多少負責?

犯罪分子貪污公款多少負責?

貪污罪是刑法中的重罪之一。根據相應的司法解釋,貪污5千元以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可以予以一定的量刑。如果貪污數額較少(5000元以下)的,且情節輕微,予以行政處分。

根據法條,我們可以發現,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以及騙取或者是其他非法的手段找有國家的公共財產的,即為貪污罪。他屬於一種經濟犯罪,其犯罪的對象為國家的公共財產,主體為受到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等管理和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通過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以及騙取等非法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產。同時,如果非國家財產的管理經營人員,夥同國家財產管理和經營人員進行貪污的,按照本罪的共犯論處。

二、貪污罪應當具備的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法律上對貪污罪的判決標準和量刑條件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貪污罪的犯罪事實必須由司法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另外,對於貪污罪的司法判決情況應當結合對當事人的犯罪事實的認定進行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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