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量辯護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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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量辯護如何進行?

一、受賄罪量辯護如何進行?

1、認真閲卷,捕捉疑點查閲案卷。

是瞭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緻。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的整個情況。特別足熟知被告人確實具有哪個或哪幾個無罪的事實或情節。只有這樣,才能在特別熟知案情的基拙上進行分折和研究,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和如何作無罪辯護。要特別熟知案情,除了仔細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詢問案情以外,還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取得案卷中沒有而又能證明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有利的證據。

2、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隨着公訴人隊伍素質的普遍提高,起訴書和公訴詞的水平越來越高,有人甚至讚揚它是向罪犯宣戰的檄文。對一些可以或應當從輕、減輕被告處罰的法定情節,如年齡未滿十八週歲、從犯、立功等,起訴書和公訴詞一般都能客觀認定,公訴人還利用法庭辯論階段先於律師發言的機會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讓律師獨做“好人”的趨勢。

3、注重説服法官

説服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辯護業務是一種最基本的訴訟業務,而訴訟的本質就是説服。一位優秀的刑辯律師可以成為一名著名學者、教授。但一位學者、教授或法學專家未必一定能成為一位好的刑辯律師。因為刑辯業務不是講課和傳授知識的,而是一種直接的對抗。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説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無法説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所以,刑辯律師不要把説服的對象搞錯。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辯護目的。

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4、根據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關於刑事審判中統一法律適用及規範法律文書寫作意見7、受賄數額早10000元以上不滿35000元的,無索賄情節,社會影響較小的,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適用緩刑;受賄數額在3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無索賄情節且社會影響較小的,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且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的,也可適用緩刑。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之後的話,都會採取請一個律師的這樣一種方式,因為一個律師他們是可以捕捉到一些案件的疑點,從而從這個疑點出發來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無罪辯護或者是罪輕辯護,從而維護當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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