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徵地聽證會辯護意見可以起到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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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徵地聽證會辯護意見可以起到作用嗎?

違法徵地聽證會辯護意見可以起到作用嗎?

可以的;辯護人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和矛盾充分揭露出來,使人民法院聽到正反兩方面的情況和意見,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有助於全面地、客觀地查清案情,判明真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毫無疑問,這會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辯護詞的結構大致分為六個版塊的內容:標題;前言;辯護理由;結尾;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但是格式可以大同小異,但內容要嚴謹。

二、徵地聽證會程序是什麼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徵地就是屬於不按法律的條款而進行徵用土地,這種行為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會;但如果被告要為自己辯護的話,那麼就可以寫一份辯護意見書為自己減輕責任,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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