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年限是怎樣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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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處以緩刑刑罰的人來説,會被處以多久的緩刑期呢,這個問題對於他們將是很重要。刑法根據原有刑期來確定對應的緩刑期,如果原刑期為1年以下,則緩刑期為低於2個月;如果在五年以上,則緩刑期應高於一年。接下來本文將對緩刑年限規定,進行詳細的説明。

緩刑年限是怎樣確定的?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一、緩刑的適用範圍

1.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累犯不適用於緩刑。

二、緩刑的考驗期限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先期羈押的,不折抵刑期。

三、司法實踐中緩刑的適用

(一)針對輕罪,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殺人、重傷、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適用緩刑也很謹慎;

(三)累犯,絕對不適用緩刑;

(四)有悔罪表現,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交納罰金等,都可能成為緩刑考慮的情節。

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

綜上所述,本文從緩刑的適用範圍、考驗期限、緩刑的適用類型、緩刑考驗期的種類説明了緩刑年限規定。通過確定了處以緩刑的類別規定,確定可允許緩刑的刑罰及其年限,嚴格遵守緩刑規範。如果對此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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