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監督屬於刑事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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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監督屬於刑事申訴嗎?

立案監督屬於刑事申訴嗎?

提請立案監督屬於刑事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刑事申訴案件受理條件

1、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指審判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證明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三、刑事案件如何申訴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是認為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外人。

2、申訴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3、審查法院: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刑事申訴的案件可以包括立案監督,刑事案件的申訴首先需要當事人進行申請,並且提交相關的材料之後才能進行法院的審查,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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