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監督公安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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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監督公安不作為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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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不作為怎麼辦




    (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執單,沒有立案回執單則是未正式立案。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説明;



    3、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拿到了立案回執單,則證明已經立案。



    1、長時間未處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2、可以進入案件發生地政府網站在線舉報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



    3、可以打“12389”公安部舉報中心投訴,或者進入公安部網上舉報中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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