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與緩刑的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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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方式不同:

判拘役與緩刑的區別在哪裏?

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執行;緩刑暫不執行收監,

(二)、定義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三)、拘役和緩刑性質不一樣。

拘役是在公安機關執行,一般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考察,假如表現良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拘役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是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留有案底的。

拘役不是最輕的處罰,管制比拘役還要輕。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四)、適用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對象: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緩刑適用對象: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度帶之間,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拘役或者是緩刑是屬於法院給予的判決結果,只要結果一出來當事人就需要履行,但對於拘役與緩刑兩者是由區別的,拘役是屬於實刑必須要在看守所執行,而對於緩刑是可以暫緩量刑,只要過了考驗期就可以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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