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員辯護詞的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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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員辯護詞的作用是什麼?

單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員辯護詞的作用是什麼?

單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員辯護詞的作用是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辯護詞是辯護人對案件的結論性意見,是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履行辯護責任提出的正確判斷案件和對被告有利的綜合性意見,是實現辯護職能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單位犯罪的庭審程序有什麼?

1、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2、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

3、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於審判台前左側。

4、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繳或者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追繳或者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出擔保。

5、被告單位被註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單位犯罪的辯護詞,主要是被告人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對於原告所訴訟的反擊,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時應當提前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要求其按時出庭,若存在拒不出庭的情況,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參加庭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法律規定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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