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辯護人是當事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單獨的訴訟地位,依法單獨履行職務,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沒有控訴的義務

我國的辯護人是當事人嗎?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辯護人的訴訟地位,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承擔辯護職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一般不能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

2.辯護人是單獨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係,不同於訴訟代理人和當事人的關係。辯護律師參與訴訟是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而不是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雖然在委託辯護中,辯護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以後才能取得辯護資格,但是辯護人在接受委託以後,在法律上享有單獨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根據對事實的掌握和對法律的理解,單獨進行辯護,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約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所維護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權益。

辯護律師有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但辯護律師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由於我國法律並沒與明確規定只有律師才能擔任辯護人,而普通的民事主體一般瞭解的法律知識是沒有專業的律師多的,故而辯護人和辯護律師地位通常是不同的。通常為了使得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受害人都會選擇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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