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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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

如果需要對同一個罪犯進行數罪併罰的話,至少能夠證明其同時觸犯了多個法益,因此才需要對多個不同的犯罪進行數罪併罰。在很多人的觀念裏面,此時罪犯的人身危險性事比較大的,那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

首先,從緩刑的適用條件來看,除了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條件以外,還應當同時具備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這個條件(當然還包括非累犯條件)。在實踐中,由於後一條件規定含糊,操作性不強,有的審判人員往往只考慮前一條件,認為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就可以適用緩刑。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其次,雖然刑法對於數罪併罰能否適用緩刑沒有明文規定,但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經濟犯罪的司法解釋中曾明確規定對經濟犯罪的被告人數罪併罰時不適用緩刑。雖然該解釋已經被廢止,但廢止的原因並不在於此,因此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的這一法律精神對現在的司法實踐仍然具有指導意義。

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 第2張

根據刑法的規定,數罪併罰能否適用緩刑,需要具體分析犯罪情況,本案中沒有説明是犯了哪種罪,也就是説假如適用了緩刑,是否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判斷。

二、數罪併罰情況下發現新罪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同時涉及《刑法》第70條、第71條的適用,就是説,同時涉及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兩種方法,對此通説認為應當採取分別判決、順次並罰的方法,即在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對漏罪和新罪分別適用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的方法作出判決,並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後順序進行兩次並罰,所得結果即為最後的應執行的刑罰。具體可按照如下步驟:

(1)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定罪量刑;

數罪併罰可以判緩刑嗎? 第3張

(2)根據第70條的規定,將對漏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一判決的宣告刑進行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其中);

(3)根據第71條的規定,經第二個階段所決定執行的刑罰減去已經執行的刑期後,將未執行的刑期與對新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並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判緩刑也不是不可能。但從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對於數罪併罰的罪犯來講,很少有可以被判緩刑的。當然,在訴訟過程中,其實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緩刑辯護,爭取一下緩刑也是可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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