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當事人可以起訴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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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當事人可以起訴重婚罪嗎

一、不是當事人可以起訴重婚罪嗎

對於重婚罪一般不是當事人是不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如果是由公安機關提起公訴的話,那麼就可以由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起訴,從而也會依法的得到判決,對於重婚罪一般就會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2、所以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到法院起訴,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須先收集齊證據以及相關材料。

3、重婚罪立案後不一定會抓人,需要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否充足,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是可以逮捕的,證據不足一般情況都不會抓人。

4、重婚罪的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5、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告重婚罪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嗎

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發現有犯罪活動的,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所以發現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2、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款規定。

重婚的行為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但是重婚罪是屬於不告不理類型的案件,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案件,同時需要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訴,他人向法院起訴也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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