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教唆他人犯罪會從重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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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教唆他人犯罪會從重處罰嗎

《刑法》中規定教唆他人犯罪會從重處罰嗎

《刑法》中規定教唆他人犯罪不會從重處罰。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於教唆犯應分清作用予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也有可能成立脅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

二.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區別有哪些

1、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以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為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3、關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照對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由於教唆人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觀上實施了教唆的行為,所以仍構成單獨的教唆犯。但是,考慮到教唆行為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對於這種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三、教唆犯有什麼構成要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必須有教唆行為教唆行為的實質是引起他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進而實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為,則教唆行為與被教唆人的犯罪行為構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實施了教唆行為,但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則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必須有教唆故意

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來説,教唆犯認識到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故意進而實施犯罪,認識到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實施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發生。

所以説,《刑法》中規定教唆他人犯罪不會從重處罰。但是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教唆他人犯罪的,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另外,如果嫌疑人和被教唆的人共同犯罪的,法院在量刑時會按照主從犯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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