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了筆跡鑑定找檢材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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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了筆跡鑑定找檢材有時間限制嗎

一、被繼承人死了筆跡鑑定找檢材有時間限制嗎?

筆跡鑑定找檢材有時間限制,當事人需要在法院規定個舉證期限內提供檢材,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檢材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申請筆跡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申請筆跡鑑定之前就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筆跡鑑定對於檢材的要求非常嚴格,一般必須提供原件,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後,如果通過筆跡鑑定的結論顯示遺囑是偽造的話,偽造的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偽造遺囑的法定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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