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危險駕駛案件關鍵證據審查的證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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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駕駛案件查證犯罪事實部分的證據結構特點及繁簡程度不同,可以分為追逐競駛型、醉酒駕駛型、客運違規型、危化品違規運輸型四大類型。

各類危險駕駛案件關鍵證據審查的證據要求

(一)追逐競駛型案件,是指被告人出於競技、追求刺激或者其他目的,兩人以上分別駕駛機動車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競相行駛,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案件。

此類案件的特點是道路監控視頻、車輛速度鑑定、證人證言等能夠直接證明追逐競駛行為。

該類型案件在查證時包括的基本證據是:

(1)車輛速度鑑定意見書;

(2)道路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其他視頻資料、視頻截圖;

(3)目擊證人證言;

(4)被告人供述;

(五)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證據。

被查獲的車輛上有同行人員的,還應當及時固定證人證言。

(二)醉酒駕駛型案件,是指被告人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案件。

此類案件的特點是,通過酒精測試結果能直接證明醉酒駕駛行為。

該類型案件在查證犯罪事實時應當包括的基本證據是(1)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

(3)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

(4)被查獲的車輛上有同行人員的,還應當及時固定證人證言。

被告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血樣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後,公安機關強制對被告人進行酒精測試的,還應當注意包括行政強制憑證。

如果涉事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可採集被害人陳述,對事故情況及醉酒駕駛情況進行説明。

當出現飲酒後臨時移動車輛的情形時,還應注意圍繞車輛移動的地點、線路、軌跡等事實包括證據,證明上述事項的基本證據為車輛行駛線路圖、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及其他視頻資料等。

(三)客運違規型案件,是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案件。

此類案件的特點是,需要查明機動車的校車、客車性質,以及判斷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責任問題。

該類型案件在查證犯罪事實時應當包括的基本證據是:

(1)證明該車輛為從事校車業務的證據:

校車運營合同、僱傭合同、校車運營結算單等;

證明車輛為從事旅客運輸的證據:

客運合同、客運結算單、營收日報表、道路運輸證、運輸費用結算憑證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關於超載、超速的情況説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

(3)道路監控視頻、車內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其他視頻資料、視頻截圖;

(4)車輛速度鑑定意見書;

(5)證人證言;

(6)被告人供述。

(四)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型案件,是指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案件。

此類案件的特點是具有行政違法性。

該類型案件在查證犯罪事實時應當包括的基本證據是:

(1)理化檢驗報告、危險化學品目錄;

(2)危險品稱重記錄;

(3)道路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其他視頻資料、視頻截圖;

(4)證人證言;

(5)被告人供述;

(6)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證據。

其中,危險品的理化檢驗報告及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目錄、危險品稱重記錄對查證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及時、完整地包括。

如果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危險化學品泄露的,還應當注意包括環境監測報告書等證據,以便證明危險化學品泄露對環境所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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