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嗎 - 民事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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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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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